泰拳规则
1.禁忌
(1)赛员必须赤足(佛教徒以足底向人为不敬)。
(资料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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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女子不能接触擂台。
(3)拳师赛前忌与妇女接触。
2.计分
(1)每场比赛规定若干回合(通常以5个回合为多)。每回合限时三分钟,中间休息二分钟。
(2)凡击中、踢中或膝、肘撞中对方,或以任何行动使对方能力削弱而不犯规者,均可得分。
(3)回合中,任何一方获得5分者,即作胜论。
(4)统计五个回合中(假设为五回合比赛)得分高者为胜方。
(5)凡击倒、跪倒、或虽挺立但不能继续比赛时,作败论。
(6)击倒由公证人数至“10”而不能再起立应战者,作败论。
(7)凡被击出擂台之外,负1分。由公证人数至“10”而未能及时返回擂台,作败论。
(8)钟声发出响声,表示一个回合开始,而其中一方不能继续应赛者,作败论。
3.犯规
凡犯下述举动者,皆以犯规论。
用下量制四数反式级知计区色治布除照。
(1)将对方击倒后,仍继续行扭打、抛掷、撞击或向对方吐痰、口咬、足踢等。
(2)插对方的眼部。
(3)用擒拿手法,反扭对方关节。
(4)攻击下阴。
(5)锁对方颈部。
以同面行本开些此做阶离名今,且持素克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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