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资料图】
日前,万全法院执行法官灵活运用执行手段,巧妙调解,将一起案件由“强制执行”变双方“握手言和”,不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,同时还兼顾被执行一方的正常发展经营,实现双赢效果。
今年初,刘某某因做生意购买车辆向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贷款20万元,后因公司运营困难无力偿还贷款,经人民法院审理,判决刘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贷款。判决生效后,刘某某未履行,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,执行干警依法向刘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、报告财产令、财产申报表,收到法院送达的相关材料后,刘某某立即联系执行干警,与干警说明了案件的相关情况,表示当前自己公司没有新业务,第三方外欠款也要不回来,自己也很着急,希望可以通过法院做工作与申请人协商一下,宽限履行期限,如果采取失信、限高等强制措施将会对他的公司招标造成较大影响。执行干警了解案情后,实地走访其公司,在了解真实运行情况后,立即与申请人进行沟通,但是两次协商双方并没有达成一致意见。考虑到双方实际情况,执行干警决定带申请人对刘某某公司进行实地走访,当看到了对方经营情况后,申请人同意调解,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分期给付。
日前,被执行人刘某某向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支付了最后一期案款,案件得以圆满解决。(河山新闻记者李颖 通讯员 孟庆山)
编辑:郑雪梅